创业加盟篇丨有哪些法律知识能够保护自己
有人说中国进入了创业时代,有人说以后人人都是微创业者,尽管在政府的鼓励之下,大众创业门槛开始降低,但创业也是投资决策,而许多初次创业的年轻人,自身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,往往对于风险的规避知之甚少,怀着憧憬签上大名之后,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细看合同,甚至不知道自己手里的加盟合同可能有多少“坑”!细看加盟合同
加盟合同的共同点都是企业制定出来的制式合同,这种合同在制定之初的主导思想就是保护自己,限制加盟人的权利。所以细看合同,不仅是对契约的尊重,慎重承诺,也可以搞清楚具体的权利义务。
其次加盟合同一般是先收取加盟费/定金/保证金等形式,因此会约定出现在某些情况下,加盟人违反规定条例是不予退还定金的,所以一定要学会审合同,一一确认清楚合同重点都有哪些。重点条款是,交什么钱,得到什么服务
只要是加盟费,品牌使用费,商标使用费这些名目,会写在开头费用条款。但并不是说只需要支付这些费用就没事了,后面的琐碎条款也要多多留意。
例如:培训费。如果有培训安排,一般都会有约定的培训规划,并差旅费、培训费等其他费用,看好条款细节,提前查看自己是否可以接受。争议解决预定的管辖法院归属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“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
企业通常会约定合同的争议解决由企业一方所在地专属管辖,做出这种约定的最大的害处就是一旦双方出现纠纷,加盟人必须到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,限制加盟人本地的法院的管辖权。这一点还是很重要的,比如双方的争议金额为1万元,到企业所在地去起诉,即使胜诉也要先期支出几千元的交通费等其他的一些费用,而如果约定了守约方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,如果是企业违约,加盟人在当地法院就可以起诉,支出几千元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的就是企业了,企业也就会考虑来与加盟人积极协商从而解决纠纷,这就是本地管辖权带来的便利之一。领取资料视为接受培训,费用概不退还
在很多加盟合同中,都会有这样一条“霸王条款”,即:(加盟商)领取资料视为接受培训服务并掌握核心技术,费用概不退换。这种约定显然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因而是无效的。
这里小鸽提示各位加盟式创业者:在签订合同之前,加盟人完全有机会对合同条款中对自己不利的很多地方做出修改,不是说一定要一字不改的签,所以加盟创业这事是可以干,但细节很重要。当然,绝大多数的创业者没有这么强的法律意识,粗略地把合同看一下,大笔一挥,就把合同签了,等到出了问题,才知道原来合同条款里充满了对自己不利的地方。
所以说,无论什么时候,事前都要有自己的辨别,需要付出什么,能得到什么,经营不好最终会怎样。不能看了宣传片,ppt,简单地考察一二就交钱了~~